豫人才党〔2016〕29号
关于第122党支部改选支部委员的批复
第124支部:
你支部《关于第122党支部改选的请示》已收悉。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你支部报来的选举结果。李琼同志为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主题词:党支部 改选 批复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发 |
豫人才党〔2016〕29号
关于第122党支部改选支部委员的批复
第124支部:
你支部《关于第122党支部改选的请示》已收悉。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你支部报来的选举结果。李琼同志为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主题词:党支部 改选 批复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