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日前,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3年要实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保障这些党组织正常活动的开展。
根据《意见》的要求,到2013年,全省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中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全部建立党组织;要确保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全部编入党的组织并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体制,《意见》指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来进行。县(市、区)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专职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另外,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强,与街道、社区和乡村依附性较大的基层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管理。
《意见》指出,要健全保障机制,保障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党费支持等,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规范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记者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