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才党〔2018〕55号
关于任命党灿钦等7名同志担任支部委员的决定
各流动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流动党委研究决定,同意任命党灿钦等7名同志分别担任第30等支部的支部委员开展工作:
党灿钦同志担任第30党支部宣传委员。
许小刚同志担任第213党支部宣传委员。
夏娟同志担任第220党支部宣传委员。
张会同志担任第251党支部组织委员。
刘蒙蒙同志担任第258党支部组织委员。
徐文杰同志分别第264党支部组织委员。
董向前同志担任第269党支部宣传委员。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