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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办理指南
来源: 档案管理服务部 时间: 2026-10-19 浏览: 33人次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服务部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

档案转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五、办理条件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调档;

2、具有档案管理权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

3、机关事业单位政审的,应由该单位出具商调函借档;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转出人事档案的,应当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或录用手续;

4、升学、部队入伍的。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调档函: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档案管理权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函原件;

(3)升学、入伍人员: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如代办需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立户单位存档人员需转出的,需立户单位出具《立户单位员工出户联系单》。

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在我中心办理了其他人事代理业务(如户口、社保、党员关系等)须先到有关窗口办理代办项目的转移和结算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档案处于商调阶段时,可到相关窗口办理代办项目的待转出,正式录用后办理转移手续;

2、出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交调档函。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将档案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进行转出登记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档案寄出;

3、档案寄出后,可在官网档案管理栏目“档案查询”里,获取寄出时间和机要号(快递单号)。

网上办理:

1、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https://www.hnrcjl.cn/),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档案转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后台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将档案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进行转出登记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档案寄出;

3、档案寄出后,可在官网档案管理栏目“档案查询”里,获取寄出时间和机要号(快递单号)。

特别提示:

1、立户单位存档人员需转出的,需提前和单位联系,提交《立户单位员工出户联系单》或离职证明,将档案转为个人存档后,才能网上申请转出;

2、在我中心办理了其他人事代理业务(如户口、社保、党员关系等),须先办理代办项目的转移和结算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

八、承诺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一楼办事大厅

十、联系电话

0371—65957033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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