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服务部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
档案接收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五、办理条件
户口属于郑州市辖区或能提供有效期内的郑州市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员
注意:根据档案管理属地化要求,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户口的流动人员请将档案转入对应县(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如代办需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郑州市辖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郑州市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3、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4、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档案转入(申请商调函)
现场办理:
(1)出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交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档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开具《商调函》;
(2)凭《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原存档单位按照《商调函》要求,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将档案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档案寄送至我中心,也可通过专人送取方式(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送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档案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转递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网上申请:
(1)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https://www.hnrcjl.cn/),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申请商调函”,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申请人在“我的办理”里下载、使用带电子签章的《商调函》;
(3)凭《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原存档单位按照《商调函》要求,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将档案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档案寄送至我中心,也可通过专人送取方式(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送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档案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转递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2、档案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3、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档案转入手续,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待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材料。
特别提示:
1、档案转入我中心后,不再发放存档凭证或签署存档合同,可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https://www.hnrcjl.cn/),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依据档案出具证明”,在线申请存档证明;
2、档案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会按照档案寄递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整理、信息导入及入库,办理人员可在官网的档案管理栏目“档案查询”进行确认档案转入情况(不以物流签收信息确认)。
八、承诺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一楼办事大厅
十、联系电话
0371—65957033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