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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服务办理指南
来源: 档案管理服务部 时间: 2026-10-19 浏览: 4人次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服务部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服务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五、办理条件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3、其它可以查(借)阅档案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档案(需履行严格审批手续)。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查(借)档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被查(借)档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单位查(借)档介绍信(必须申明查(借)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借)档人姓名和查(借)档理由);

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查档手续:

1、出示查档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被查档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交单位查档介绍信;符合规定的,办理查档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仅在允许范围内由工作人员依据档案向查档人介绍被查档人情况;

2、符合查档规定的,工作人员提供档案,安排查档人到阅档室进行阅览; 

3、查档完毕,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遗漏、无损坏后回收档案;

4、查档人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5、需对档案内容进行摘抄、出具查档证明的,工作人员对摘抄或证明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我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现场办理借阅手续:

1、出示借档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被借档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交单位借档函;

2、符合借档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借档登记,办理借档手续,借档人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不符合借档条件的,工作人员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

1、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https://www.hnrcjl.cn/),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单位查(借)阅服务”;

2、根据单位需要,选择档案查阅或借阅服务,按系统提示上传单位查阅介绍信或借档函、查(借)阅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图片。查阅档案的,可选择我中心提供的查阅表模板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模板,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后进行填写,发送到指定邮箱;借阅档案的,还需上传被借档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图片;

3、借阅档案的,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转递被借阅人档案(申请单位须注明邮寄相关信息);

4、单位借阅完毕后,需及时归还被借阅人的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八、承诺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一楼办事大厅

十、联系电话

0371—65957033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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