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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来源: 严立伟 时间: 2020-10-12 浏览: 5676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且符合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航空港区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C座一楼职称服务窗口。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按《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208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经各级审核结束后,需在202011月6前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3份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河南职称网公布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做到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规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和评审材料整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上各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确认。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参评人员提交材料后关注答辩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答辩。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260元/人(豫政[2008]52号)、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

七、联系电话: 0371-6599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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