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 个人登录 个人注册 | 单位登录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员之家 > 党务指南
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还交不交党费?
编辑来源: 时间: 2015-10-12 浏览: 4122人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