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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事档案转递业务是否允许自带档案?
编辑来源: 李明哲 时间: 2026-05-11 浏览: 15907人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递业务不能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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